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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始建于 1951 年,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占地面积 1928 亩,建筑面积 75. 8 万平方米 ,藏书180 余万册。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等 23 个二级学院和 12 个校属馆部中心,并在中东地区的黎巴嫩和约旦分别设立了“孔子学院”。另外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也设在我校。

学校自 1979 年开始研究生教育,经过 30 年的发展建设,现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2 个 , 二级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57 个,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和体育硕士等 5 个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高校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2 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10 个,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1 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共建重点学科 9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1 个,省级示范性专业 5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5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省级创新团队 4 个,省级教学团队 3 个,综合性实验室 12 个。设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所、昆虫研究所等各类研究机构 33 个,产学研合作基地 4 个。共有全日制本、专科生 22109 人,硕士研究生 1960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 891 人,留学生 440 人。

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1645 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人,特聘教授 14 人,教授 240 人、副教授 582 人。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此外,还聘请了多名“两院”院士和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 和兼职 教授,另有多名外籍教师受聘于我校。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比利时、丹麦、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 30 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了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协议,并互派教师进修、讲学,进行科研合作,学校现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为把学校办成以教育学科和全方位服务、引领基础教育为主要特色,文、理、经、管、法协调发展,国内知名、省属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沈阳师范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0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00 人,其中专业学位 150 人(具体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调整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我校可招收外籍人士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 024 — 86574288 咨询)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 1 、 2 、 4 、 5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网报时间 2009 年 10 月 10 日— 14 日(应届毕业生预报名), 10 月 16 日— 31 日,每天 9:00 — 22:00 。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 公网 ) 或 http://www.chsi.cn ( 教育网 ) 。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五)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在 2009 年 11 月 10 日— 14 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并交纳报考费用。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 10 日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 4 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教育网。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一)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定向和委培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和委培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 4 月末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三)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二)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初试成绩、复试名单、拟录取情况等可在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http://yjs.synu.edu.cn

(二)考生准考证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教育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4 — 86592979 ,传真: 024 — 86592505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办公楼 202 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10034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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