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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必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院(部)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并对报考本学院(部)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院(部)由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含单科和总成绩)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考生。(部分专业招收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所有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上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经各学院(部)申请复试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
  四、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校应届生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即可,不需开具应届生证明)。
  3、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4、须携带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
  (2)非外语专业须准备2B铅笔和外语听力接收设备。
  (3)政审材料(表格需考生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加试)、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复试的主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大专学历,毕业2年以上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需进行二外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该项满分为10分。
  2、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需进行二外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该项满分为10分。
  (三)面试
  考生的面试,其中包括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笔答、口答或具体操作等相应的形式。
  1、面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4)面试满分为30分。
  (四)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
  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全校统一组织进行。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复试的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②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③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3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低于本人外语初试成绩15分(含15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项目(笔试、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单项(笔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符合西部计划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志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为30%)相加之和,即“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类别。
  七、复试的具体安排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4月11日(周三)下午17:30—20:30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第一科)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4月12日(周四)上午8:30—11:30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第二科)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4月12日下午、13日上午各培养单位自定 专业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4月13日(周五)下午13:00 非外语专业外语口语测试 汇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外语相关专业(含英语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英语)的口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由外国语学院自行安排
4月14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专业课笔试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美术相关专业自行安排
4月14日(周六)下午13:30—16:30 非外语专业摸底考试(含听力测试)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考生需自备听力接收设备、2B铅笔

  注: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可自行选择时间(4月11日—4月13日)早8:30持体检表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到学院报到时领取)。
  八、专业课测试(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参见《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可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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