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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新生收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1、本政策适用于2014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收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7000元/人/年。
  3、奖励及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档案转入我校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按月发放,覆盖面100%。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获奖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一次性发放。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给我校指标确定。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负担。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面60%。一等奖励8000元,比例为10%;二等奖励6000元,比例为20%;三等奖励4000元,比例为40%。具体评选和发放办法根据上级文件另行制定。
  4)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211”院校考生,或调剂到我校的“985”、“211”院校考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5)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6)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管津贴、助研津贴和助教津贴。
  助管津贴:根据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助管岗位,协助工作人员参与相关管理岗位工作。津贴标准:300元/人/月,按月发放。
  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由导师确定等级和津贴数额。
  助教津贴:由学校预算支出,学校将提供学生总数的10%的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由二级学院或导师根据教学需求设置,津贴标准由研究生学院核定,平均每项600-800元。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按照《沈阳化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左右。
  8)特困生补助:对特殊困难研究生给予适度减免学费,或申请
  绿色通道。具体按《沈阳化工大学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落实。


  研究生学院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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