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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学院2005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

  沈阳化工学院2005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及计划外研究生收费办法(文件下载请到下载专栏)

  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改变我校研究生的学缘结构,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沈阳化工学院2005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及计划外研究生收费办法。

  一、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调剂研究生录取,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同意调剂到沈阳化工学院调剂函回执(加盖公章)到达的先后顺序及本科毕业学校、初试成绩等综合考虑排序确定,个别专业如有部分计划内指标的按顺序进行。

  排序分=回执到达顺序分+毕业学校分+初试成绩(外语+数学)

  说明:

  回执到达顺序分的计算:第一到达为200分,其后到依次递减1分;

  毕业学校分的认定:本科第一批录取5分, 第一批调档4分,第二批(非本院)录取3分,本院2分,专科1分;

  二、计划外研究生收费办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收取培养费,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两年半学习期间每人收取5000.00元培养费。同时,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调剂到我校的优秀考生(报考重点大学并且重点大学毕业的):

  (1)、外语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15分(含15分),同时数学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外语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同时数学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外语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分数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考虑酌情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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