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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8:30——14:30 501专业基础(快题设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参考书目可查阅我校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我校2013年复试录取办法。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可对考生英语笔试等科目加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2013年5月1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3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五)我校为考生提供2009-2011年专业课自命题试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六)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2013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参考2012年招生人数进行设置。学制2.5年。
  (八)如本报考指南内容与《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出现矛盾,以《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九)联系办法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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