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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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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小组

  理学院成立7人推免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2.回避制度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名额

信息与计算科学

1

应用物理学

1

合计

2


  (二)推荐条件(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colourlook@163.com),以及成绩单或导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逸夫馆32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生遴选资格,在9月25日17点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

  9月28日。

  4.考核形式

  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材料进行审议,并结合学业成绩,最终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平均绩点-2)/0.2+60

  综合能力评分细则见附件1。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28日前通过理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联系人:史俊

  申诉电话:************联系单位:学校纪委监察处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理学院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分

  1.由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5分;

  2.由学校推荐获得市级个人荣誉称号3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评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

1.5

1

省级

1.5

1

0.5

市级

1

0.5

——


  同年同一次比赛取最高奖项。

  三、学术成果评分

  1.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3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1分。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SCI/E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非会议来源)论文:5分/篇;

  (2)EI/CPC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分/篇;

  (3)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5分/篇。

  四、其他评分

  1.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1分,其余0.5分;

  2.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1分。

  五、成果认定

  1.所有获奖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检索证明等);

  2.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

  3.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六、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为“综合能力加权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能力加权分=100*(Ai/B)

  其中:Ai——某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

  B——申请推免的学生中综合能力评分的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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