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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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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人选。

  二、组织领导

  计算机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录1。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含)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含)以上期刊或CCF推荐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见附录1)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到计算机学院行政办公室(艺术馆516)。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科研秘书负责,并按照工作过程要求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见附录1)。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5.考核小组。计算机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兼任,具体实施遴选考核工作。

  6.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2。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7.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见附录1)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通过计算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咨询申诉电话:计算机学院电话************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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