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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拟录取考生户口办理的通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高校陆续开始统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部分往届考生也纷纷来电询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办理户口采取自愿原则(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毕业之前不得迁出;因我校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5年,不建议研究生将户口迁入我校)。
  2.定向委培考生户籍关系不迁移。
  3.户口迁移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二级学院(学部)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科进行办理。
  5.《户口迁移证》由考生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上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接受考生将户籍关系邮寄到我校。
  6.请考生注意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我校一般为8月末9月初开学),不要提前办理迁移工作。
  7.其他未尽事项可向我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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