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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职责包括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审批学院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招办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复试命题、考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保密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受本院招生工作小组领导。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复试小组一般按一级学科组建,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助理。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4、建立复试试题库,保证试题内容准确,难度平行,数量充足。

  5、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积极运用“人脸识别”、“认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符合特殊计划和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采取“一平台”(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为5月中旬开始,具体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应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满分100分。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提交备案所有证明材料。满分150分。

  4、心理测试。采取在线测评方式,不纳入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6、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6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回复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80%.

  四、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为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3、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QQ、微信辅助)的形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拟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复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

  2、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项计划考生单列考核排序。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入学体检由学校校医院进行。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七、宣传和咨询

  1、主要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研招网发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并会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和官方微信、研究生院官方微信进行宣传。

  2、我校将于4月26至4月30日指定研招办工作人员在研招网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网上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时间为9:00-17:00。

  3、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的咨询邮箱并及时回复考生咨询,同时建立考生群确保考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4、我校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调剂公告、复试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公布。

  八、其他

  1、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防疫防控工作方案和防疫应急预案》并照此执行。

  3、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4、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纪委监督电话:8972397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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