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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以我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全面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监督和统筹管理,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按《方案》要求对我院参加复试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材料。

  2.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认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包括专业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及心理测试。

  1.专业测试

  测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和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三科任选其一,所选科目不能和初试专业课科目重复。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采用题签的形式,考生从所选科目的试题中抽取一套,《材料力学性能》及《高分子合成材料学》试题均为简答题,《物理化学》试题包含简答或计算题,考生口述作答,计算题只需提供解题思路,考生需准备纸、笔及相应科目指定教材,可对题目进行简单梳理后再作答。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1)外语测试总分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测试内容:采取口语交流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指定教师提问。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满分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考生需准备3-5分钟自我介绍,介绍专业背景,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奖励情况,毕业设计情况,研究能力及相关业绩等,采用专家随机提问的形式,考核学生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及综合归纳和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以及面试过程中展现出的举止、礼仪等各方面综合素养。

  4.心理测试。采取在线测评方式,不纳入总成绩。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剂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报考专业类别为工科,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类或相关专业考生,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在本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区分英语一、二,数学一、二),有材料及材料相关学科背景的考生优先。

  (3)根据学院对考生学科方向的需求,参照本学院各个学科方向考生名额和所能带学生的导师方向和人数,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均衡的原则,选取复试学生。

  (4)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本专业全国性的技能大赛以及国家、省级各种专业赛事并获奖,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申报过本专业发明专利的考生优先。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缺额的120%左右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

  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3、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或QQ辅助)的形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拟录取

  同《方案》中拟录取部分。

  六、监督和复议

  同《方案》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部分。

  七、宣传与咨询

  1.参加复试的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通过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咨询邮箱(25646843@qq.com)或与我院负责招生老师qq(25646843)联系的方式进行咨询,同时会在复试前建立考生群确保考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2.其它宣传与咨询方式详见《方案》中宣传和咨询部分。

  八、其他

  (一)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防疫防控工作方案和防疫应急预案》并照此执行。

  (三)纪委监督电话:89723973。

  (四)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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