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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能够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㈢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㈣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规定以及专业学习的要求。
  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㈠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音乐(135101)
  ㈡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2年研究方向及导师》。
  ㈢学制:3年。

  四、招生名额
  ㈠2012年我院拟招收研究生12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为准。招生预分名额如下:

 

培养单位 音乐学系 音乐教育系 乐器工艺系 作曲系 声乐系 民族声乐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流行音乐系 民乐系 舞蹈系 研究所 合计
学术型 8 7 3 8 7 4 7 6 3 6 15 6 80
专业学位       6 7 4 7 6 4 6     40

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㈠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的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考试。考生在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5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2.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从9月25日起开始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学院代码:10177
  4.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以及我院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⑵我院的外国语语种为:201英语一。
  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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