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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07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2007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舞蹈专业工作、学术研究和艺术教育教学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㈡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㈢符合我院提出的专业要求者。
  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招生专业、名额及学习年限:
  ㈠招生专业:
  音乐学 代码:050402
  舞蹈学 代码:050408
  研究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三。
  ㈡2007年我院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其中:
  音乐学专业拟招收120名,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生)50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70名。
  舞蹈学专业拟招收30名,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生)10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20名。
  ㈢学习年限:两年半。

  四、报名、考试:
  ㈠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㈡我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主科和业务课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⒈表演和指挥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前进行专业主科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予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网上报名。
  ⒉其它研究方向的专业主科、业务课和表演、指挥研究方向的业务课考试在国家统一考试期间进行。
  ㈢报名、专业主科和业务课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
  ⒈表演和指挥研究方向考生专业主科考试报名、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
 日期 内容 注意事项
  10月14-15日 报名 ⒈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报名;(上述材料均需检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⒉提交同一底版二寸照片二张。
     ⒊填写《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卡》及相关信息;以上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概不退还。

  10月20日  专业主科考试 ??抽签(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
  10月21日  伴奏、协奏由考生自理。
  10月25日  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⒈成绩查询请登陆沈阳音乐学院网(www.sycm.com.cn)。

  ⒉合格考生请于10月31日前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11月14日到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确认网报据、现场照相及缴费。见准考证 业务课及其它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⒉其它研究方向的专业主科和业务课报名、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
  日期  内容  注意事项
  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1月10-14日??到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
  相及缴费。
  11月18-19日提交材料报考音乐、舞蹈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千字);报考作曲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室内乐作品一部;舞蹈编导研究方向须提交本人创编的作品一部。上述材料一式10份(须装订);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A4号纸打印。接收材料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11月19日下午17:00时为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见准考证表演、指挥研究方向的业务课、其它研究方向的专业主科、业务课考试 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⒊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向我院提交达到本科毕业的书面证明和在进修单位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的有效书面证明。
  ⒋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所交材料与要求不符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⒌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㈣考试科目:
  ⒈政治理论、英语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⒉业务课两门,由学院组织命题与考试。
  ⒊专业主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⒋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进行。
  ⒌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音乐、舞蹈专业的毕业生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详见 附件一。
  ⒍所有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⒎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顺序以届时公布的日程表为准。

  五、录取:
  ㈠录取原则
  ⒈坚持以“高标准”对考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能力、专业知识与理论、创新素质进行综合考查,保证录取的“高质量”。
  ⒉坚持按需招生,统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日益迫切的需要,兼顾不同专业方向教育教学、艺术创作与实践、艺术理论创新的具体目标,通过生源结构的调控优化专业结构,积极促进我院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
  ㈡录取办法
  ⒈考生的报考类别分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其中定向、非定向为国家计划招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为国家计划外招生。
  ⒉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和报考国际教育中心导师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及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未签协议者,将不予录取。
  ⒊按系和社科基地分计划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招收研究生不超过2名。
  ⒋录取的成绩要求:
  ⑴全国统考科目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⑵业务课成绩必须达到90分(150分满分);
  ⑶专业主科成绩必须达到80分(100分满分);
  ⑷其他科目须达到合格的标准。

  六、学习费用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㈡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16,000元整;
  ㈢委托培养生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㈣报考国际教育中心研究生以签订的培养协议为准;
  ㈤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参照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的标准缴纳。

  七、毕业生就业:
  ㈠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协议就业。
  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体检:
  考生按报名点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九、其它
  ㈠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㈡为准确及时地与考生联系,请一定将本人详细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清楚。
  ㈢单位代码:10177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004
  联系部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024-23924916(83910311)转8000
  查询网址:www.lnzsks.com www.sycm.com.cn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联 系 人:李 勇

  本招生简章由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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