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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原则
  ㈠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以“高标准”对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艺术创作和艺术实践能力进行考查,通过复试环节切实促录取研究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保证生源的质量。

  ㈡坚持按需招生,要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与实践、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通过复试工作优化专业布局,保证研究方向的均衡,积极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地发展。

  ㈢坚持以科研为主导,学科建设为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汇聚优秀人才推动学院的建设。

  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日程(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㈠2010年4月21日 提交报考材料。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要求提交论文或作品,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按简章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A4号纸打印,接收材料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综合楼401室),下午14:00-17:00为接收材料时间,请考生务必在17:00之前送达,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㈡2010年4月26日 上午8:30-11:30考生报到。

  ⒈报到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

  ⒉报到时须提交导师确认表.doc

  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验原件)。

  ⒋表演方向(含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交表演专业曲目及评分单.doc(一式十份)。

  ⒌交纳考试费100元。

  ⒍提交体检结果,我院指定体检机构为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地址:沈河区文艺路33号,从“展览馆”乘225路公交车到“省医院”下车即是)。

  ㈢2010年4月29日考试 理论、创作方向专业课笔试;英语面试。

  ㈣2010年4月30日考试 表演方向专业课(含口试);理论、创作方向面试。

  三、复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课考试,面试、专业加试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发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含口试)、英语面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表演方向
理论、创作方向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面试

  四、最低分数要求(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政治理论31          外 国 语31

  业务课一90          业务课二90

  初试总分295

  达到最低分数要求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参加复试。

  五、招生规模
  依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各单位拟招生最高限额预分如下:

培养单位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民族声乐系钢琴系电子琴系管弦系
学术型891041018
专业学位  411 3
培养单位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舞蹈系乐器工艺系流行音乐系社科基地合计
学术型671234486
专业学位3     12

  六、其它
  ㈠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㈡录取有关事宜以《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为准。

  ㈢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㈣联系人:李  勇   ************、83910311

  ㈤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

  辽宁省招考办     ************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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