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山西研招网 >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 考研复试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13年硕士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院成立专门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管理,制定本能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保障等。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遴选出学科领域专家,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试
  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执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3、做好复试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4、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3-5名,配备秘书1名,组长由权威专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答题内容、配合
  完成复试相关工作内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
  5、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6、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复试的工作时间、程序、组织管理办法拟定后,经领导组研究同意,复试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至少一周的时间。
  7、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复试工作进行前,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8、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部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考生的初试分数和我院具体情况,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按照1﹕1.2-1.5的差额复试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者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少于一周的时间。
  9、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资料审核、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体检。
  1.资料审核:在复试阶段,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页上下载《政治思想鉴定表》一份。《政治思想鉴定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关系在人才市场的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的系、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3)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在学信网上注册、下载打印。
  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涵盖二级学科,主要测验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进展的程度和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由研究生部组织,考试后试卷由研究生部保存备查。卷面分数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60分及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
  共分三部分:
  (1)英语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百分制;占外语成绩的60%;
  (2)听力、口语测试: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选择,以及考生自我介绍、对话等内容。占外语成绩的40%。
  4.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面试
  各专业组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设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由研究生部统一完成),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三: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
  (3)评分方法:
  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分数,记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
  6、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7、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英语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60%+听力、口语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英语总成绩×20%+面试成绩×20%

  四、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结果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招生公费、自费生分配原则为“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高分考生优先,基础类考生优先”。按照分专业复试总成绩排名及各专业公费、自费计划的比例,确定公费和自费考生名单。
  2.各专业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对于经过调剂仍然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复试结束后,在考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院内调剂录取。
  3.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方法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要认真核查初试试卷,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对其再次进行复试,慎重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招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命题、制卷和考题传送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复试领导小组。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