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如山
副组长:崔满红 杨有振
成 员:陈 阳 侯廷华 郭东辉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樊剑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候选名额分配办法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总指标,按1:1.4比例确定推免候选名额。
第四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前六学期综合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所有应届毕业生中名列前30%,未有留、降级记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依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3、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英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4、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第一作者在国家A级期刊发表论文和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且前六个学期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列前50%者,经我校本专业三名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
5、文化传播学院、体育学院的推免候选学生必须为高水平运动员或在绘画、设计等方面有特殊专长。其中在各专业就读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统一由体育学院负责推免报名和初选工作。
(四)身心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标准要求;体检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并将相关办法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学校下达候选名额确定推荐候选名单;
(三)各学院将推荐候选学生名单在本单位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候选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候选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
(五)研究生学院组织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英语、政治理论、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六)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按候选学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提出初选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七)推荐工作每年9月启动,10月下旬结束。
第五章 推免生接收条件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免初试资格;
(二)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公示无异议;
(三)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等。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二)我校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在推免工作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一)提交材料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的;
(二)未提交加盖公章的正式《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
(三)不参加复试的申请者;
(四)不能按时毕业,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五)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冲突的考试,政审、体检不合格及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六章 综合能力测试资格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第十条 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占60%,科研创新能力占30%,奖励占10%。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前六学期所有学习成绩平均分(换算为100分)×60%+科研创新能力打分+奖励打分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能力
(一)在国家B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记28分;
(二)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属于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记15分;
(三)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记14分;
(四)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记14分;
(五)横向课题必须带经费3万元以上的记10分;
(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记7分;
(七)主持完成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有结项书的)记5分;
(八)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记3分;
(九)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属于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记3分;
(十)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参照《山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不含各种增刊及扩展版;
(十一)科研创新能力可累计积分,各项累计得分以最高分为满分,依次折算,满分为30分。
第十二条 奖励
(一)国家级奖励一等奖记10分;
(二)国家级奖励二等奖记8分;
(三)国家级奖励三等奖、省级奖励一等奖记5分;
(四)省部级奖励二等奖、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及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等称号记3分;
(五)省部级奖励三等奖记2分;
(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记1分;
(七)奖励分值不累加,按获奖励最高分记,满分为10分,国家及省部级集体奖中的前六名成员方可加分。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能力和获奖项目,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方可认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为加强校际交流,每年可允许不超过10%的推免生向其他高校推荐,手续由考生自行办理。
第十五条 为培养高层次的高校学生管理人才,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定向推荐至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9日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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