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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硕士专业介绍: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0301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裁判实务及社会生活中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民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需要,研究与探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指导。
  内容包括: (1)民法基本理论研究 (2)民法总论(3)物权法论 (4)债权法论。
  2.商法
  为建构和完善商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和探讨商法基本指导思想,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民法、商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商法建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内容包括:(1)商法基本理论研究 (2)商法总论(3)商法各论(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3.民事诉讼法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原理如民事诉讼目的、诉权理论等,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实践、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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