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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硕士专业介绍: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030109

  一、培养目标
  国际法学是以国际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本专业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国际法教学、科研和外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政治思想和专业素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二)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国际法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法律分析、推理和独立从事研究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外事、外经、外贸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立从事研究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外事、外经、外贸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强的翻译能力和听说能力。
  (五)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任务的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主要研究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其中冲突法是基本部分,着重研究国际冲突法与区际冲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同时,还要研究比较国际私法,即对各国国际私法进行比较研究;中国国际私法,重点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历史和现状;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此外,还要对国际私法名著进行研究。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使学生熟练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国内外法律问题的能力,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涉外有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务工作。
  2.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并以国际(和跨国)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等。其中重点研究WTO的法律制度。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国内外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企业从事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
  3.国际公法学
  国际公法是以国际关系,其中主要是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国际公法学主要研究国际公法的一般理论、条约法律制度、海洋法律制度、国际人权法律制度、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律制度、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律制度及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等。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使学生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国内外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交、外事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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