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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70% +(复试专业总成绩/考试门数)
  × 10% + 面试成绩 × 20%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各专业考生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60% +(复试专业总成绩/考试门数) × 20% + 面试成绩 × 20%
  各院(系)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有关院(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四、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复试安排

注意事项

4月13日

1、 进行资格审查

2、 考生报到,查看考场和面试地点。

3、 各学院(所、中心)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4月14日

1、 8:00—11:00所有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

2、 11:10—12:10所有考生参加外语笔试。

3、 下午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

4、 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4月15日

1、考生到外语学院参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2、 各学院(所、中心)组织阅卷。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密封阅卷。

4月16日

1、 所有考生参加综合面试。

必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

4月17日

1、 考生体检。

2、 各学院(所、中心)上报考生复试记录、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加试试卷,并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按时上报。

必须公示。

  五、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各学科考生。
  2、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单考生。
  六、复试内容和复试要求
  1、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一定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单位特别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2、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复试和面试要着重测试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水平;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4、在复试中,一定要注意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或者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在复试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虽然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课、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美术、音乐等特殊科目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7、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可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复试外语成绩也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为80分,口语、听力成绩为20分。复试外语成绩低于学校最低要求者不予录取。
  10、复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笔试以外的测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成绩以平均分记。
  11、复试结束后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队。
  12、各学院(所、中心)在填写录取意见时只须写清“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13、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学院(所、中心)的复试领导组、所在专业的复试小组。
   
  七、关于接受调剂生的原则
  1、接受第一志愿第二专业考生后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或没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考生可供调剂的硕士点,可以接受第二志愿调剂生参加复试,第二志愿调剂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有关调剂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2、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资格要求、复试要求。
  3、接受跨专业调剂考生的招生单位,必须根据专业需求加试专业课程或专业技能课程。
  
  八、关于接受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原则
   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同时优先考虑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接受统考(联考)线下生。
  录取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原则为:
  1、总分或单科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总分和单科成绩或两门单科成绩不得同时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
  2、同等学力统考(联考)线下生不予破格录取。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将不接受统考(联考)线下生。
   
  九、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单考生)的录取办法
  单考生分布在不同学科,为了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单考生采取如下排名办法:以国家划定的公共课复试分数线为标准,与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做比较,取正负值;以国家划定的复试总分线为标准,与考生总成绩做比较,取正负值;将公共课正负值和总分正负值相加取正负值,按正负值高低排名。最后按排名顺序录取。单考生单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1、各招生单位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出发,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单位和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要追究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院也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院要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以便于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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