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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复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要求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1月18日下午15:00—18:00。凡无故不参加复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地点: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田家炳西206,207)。
  二、资格审查:
  (一)学历和毕业时间审定: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材料审查
  1.考生应于2013年1月16日之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网报系统(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及盖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学院。
  2.本科毕业证(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考证(注:所有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均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询的查询报告)。学士学位获得者还需提交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71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核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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