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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字[2011]3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察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要着重考察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专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志光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 王 瑛 牛 侨  闫肖卿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 李亚蕊 刘越泽 杜永成 肖传实 孟小平 张并生 郭政
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尚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方式

院、系名称 组长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 秘书 联系电话
基础医学院 景雅 祁金顺 王春芳 李 琳 张明升 许瑞龄 王凤威 4135427
第一临床医学院 杜永成 王斌全 晋建华 吕吉元 赵浩亮 李 莉 阴怀清徐计秀 刘霞 4135430
第二临床医学院 李荣山 汪华彪 李 丽 杨育君 杨育君 3365775
第三医院 刘越泽 孙 斌 张元生 牛清华 薛冰川 柳万里 郭君伟 6125623
公共卫生学院 牛侨 王素萍 郑建中 刘桂芬 裴秋玲 张加玲 邱服斌 王芳芳 原福胜 乔果果 4135047
法医学院 王英元 贠克明 郭大玮 高彩荣王玉瑾 梁景青 张更谦 任广睦 焦 炎 张蔷蔷 4135197
药学院 张淑秋 李青山 赵良渊 高建平 白小红 侯晓峰 4690071
口腔医学院 罗晓晋 南欣荣 任秀云 赵 彬 殷凤 李利利 4690450
儿科医学系 李亚蕊 王建峰 白德明 张小丽 秦桂秀 杨光 4135143
护理学院 王斌全 金瑞华 韩世范 杨 辉 刘晓英 张培莉 商临萍 徐计秀 马玉萍 赵静萍 4135203
人文学院 王志中 卢 莉 姜 峰 梁执群 宋旭红 葛 玲 薛云珍 周旻 4135095
麻醉系 郭政 刘保江 陈 丽 曹定睿 原大江 韩冲芳 杨保仲 陈建平 高东艳 杨洁 4135205
医学影像系 李健丁 张 辉 薛雁山 张 进 张瑞平 4639289
汾阳学院 闫肖卿 徐军全 任云青 祁文秀 任占川 刘荣臻 李锦萍 徐军全 0358- 7235034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3.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人员、专门聘请的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6.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招生规模共1020名,其中学术型学位(科学学位)招生计划700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320名。在招生过程中,学术型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五、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上交材料时间:4月13日—14日。
  1.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www1.sxmu.edu.cn/yzbweb)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和复印件;无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须附复印件)。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六、复试及录取名额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排出名次,经报校领导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依据上线生源及招生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校内每名指导教师年度所招收的硕士生数量为: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控制在3名之内(含跨学科招生);单纯招收科学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兼收者或单纯招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超过4名。校外每名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不论何种学位,原则上均不超过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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