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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

西南政法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信息



  一、 教育部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限登录与我校有关专业类的分数线)B类地区:

  (总分线 / 统考课线 / 专业课线)

  经济学[02] 308 / 49 / 74

  文学(不含艺术类)[05] 333/ 52 / 78

  法学[03] 328 / 52 / 78

  法律硕士[030180] 328 / 51 / 77

  管理学[12] 313 / 50 / 75

  二、西南政法大学复试通知

  1、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4月13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地址: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办公大楼北楼五楼研究生部内)。

  2、 报到所需证件。

  考生务必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文凭原件(限往届毕业生考生)及学生证(限应届毕业考生)供验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另备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于2004年4月14日进行。

  4、 请速将调档通知单转递档案所在机关,并催促档案所在机关于4月20号前将档案以机要形式送寄研招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材料),以便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查。(注:单考生、未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由研招办及时退档)

  5、 复试以上线考生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差额进行。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己放弃复试,将立即递补其空缺。

  6、 复试方式为笔试、口试(含外语口语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综合能力及潜在能力。

  7、 请考生到校后,详细阅读《复试须知》、《复试规则》,把握好各类各项复试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研招办作好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8、 学科组面试结束后,请务必到研招办听取复试结果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才能离校。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己放弃录取,其空缺按复试后的成绩排序递补。

  三、复试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研招办及学科组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和完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

  二、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度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及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协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5人(含5人)以上组成。如人数不够的,也可吸收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另外须配备1-2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①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② 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③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破格复试名单;

  ④ 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的科目应在当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告知考生);

  ② 专业课考试;

  ③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④ 综合情况面试。

  第八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① 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

  ②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学科专业组自行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由研招办请求外语系教师予以协助。小语种口语水平测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③ 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

  为了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复试小组应预先制作一定数量的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考生的具体复试内容;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出示的经研招办签有‘已复试报到’字样的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一)当场给出分数,并告知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评语。

  ④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招办组织实施。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四、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九条 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①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② 对毕业证书及学生证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考生(学生证显示不是应届生的考生)一律不准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③ 对档案材料的审查

  应对统考、单考中已确定复试资格拟录取的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若未录取或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考生的档案材料待审查后及时以机要件寄送形式退档。)

  ④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指定校医院为体检单位。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复试权重

  第十条 复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①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 凡复试成绩总计低于60分(不含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的计算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附见一)。

  第十一条 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复试权重的确定既要考虑如何扩大各单位招生自主权的问题,又要切实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2004年复试权重为20%,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初试总成绩/5×80%+复试总成绩×20% = 考试总成绩。计算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 调剂复试

  第十二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如下几点:

  ① 校内调剂专业复试。按机会均等的原则,调剂专业复试的工作由研招办统筹,放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具体运作:研招办公布专业空缺,由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落选的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二),经审批后考生进入调剂专业复试(不再进行外语口语测试)。未经研招办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复试。

  ② 因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富余、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调剂生。

  ③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七、 其他

  第十三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招办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研究生招委会批准后,各学科专业组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结束后,研招办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诉考生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我校未录取,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的考生信息及时上网,并由研招办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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