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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兴霖

  申诉电话:028—87092517(科学学位硕士)

  028—8735285387352287(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MPA)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1.2左右,确定本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适当放大。

  2.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科学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2)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7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4.调剂政策

培养单位名称

调剂专业

调剂计划

报考条件

(009)公共管理学院

(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3

 

非一志愿调剂: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是科学学位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需达到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 A 类地区学术型管理类学科复试分数线。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只接收本科为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或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之一的考生;

3、政策科学与公共管理创新专业只接收本科为管理类、政治学类或社会学类专业的考生,且在今年参加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有研究方法类的科目。

 

 

 

 

(1201J3)政策科学与公共管理创新

4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填报调剂志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具体通知复试事宜。

  5、复试费:120元/人,复试报到时缴费。

  6、体检时间和地点

  (1)科学学位硕士:3月25日上午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校医院

  (2)专业学位硕士:3月26日上午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校医院

  三、复试程序

  1.复试报到

  (1)凡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提交材料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提供。http://yz.swufe.edu.cn/web/2016-03/16/201603161726216821.html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提交材料不齐将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科学学位硕士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3日9:30—12:00;13:30—16:00

  报到地点:西南财大柳林校区通博楼A320会议室

  (2)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硕士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4日8:30-18:00

  报到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文渊园楼305办公室

  学院将于报到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3)笔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考生报到情况,进行笔试教室及面试分组安排,一般于笔试或面试前一小时告知考生。其中,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硕士考生没有笔试内容。

  3.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外语测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其中,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硕士考生没有笔试内容。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

  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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