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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考专业复试。

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总分=100

总分>100

[02]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金融学院

350

45

68

(020204)金融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360

(020204)金融学证券与期货学院

340

 (020208)统计学

340

 (0202Z2)金融工程

340

 (0202Z4)信用管理

340

经济学类其他专业

325

[03]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330

45

68

 (030107)经济法学

330

法学类其他专业

315

[05]文学

350

53

80

[08]工学

265

36

54

[12]管理学

 (120201)会计学

375

45

68

 (1202Z6)财务管理

370

 (120401)行政管理

370

管理类其他专业

335

 

 

 

 

 

 

 

 

0251)金融 

342

45

68

0252)应用统计

330

0253)税务

365

0254)国际商务

350

0255)保险

0256)资产评估

325

0257)审计

210

39

78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315

45

68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0352)社会工作

0452)体育

265

34

102

0551)翻译

350

53

80

0552)新闻与传播

085239)项目管理

265

36

54

095110)农业推广

255

34

51

1251)工商管理—01方向

180

39

78

1251)工商管理—02方向

165

1252)公共管理

165

1253)会计—01方向

230

1253)会计—02方向

165

1254)旅游管理

16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5

30

45

单独考试

355

--

--

援藏计划

24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初试满分500分专业

200

--

--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120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初试满分500分且考数学专业

295

--

-- 

初试满分500分不考数学专业

319

--

--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188

--

--

  二、调剂事项

  1.我校除下述专业拟接收少量调剂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调剂

院系代码

调剂

院系名称

调剂

专业代码

调剂

专业名称

类型

004

工商管理学院

125400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009

公共管理学院

0202J4

公共经济制度与政策

学术学位

009

公共管理学院

1201J3

政策科学与公共管理创新

学术学位

01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术学位

01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学术学位

015

法学院

0201Z1

法律经济学

学术学位

019

体育教学研究部

1204Z1

体育事业管理

学术学位

019

体育教学研究部

045201

体育教学

专业学位

019

体育教学研究部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专业学位

024

人文学院

1202Z8

媒体经营管理

学术学位

024

人文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2.具体调剂指标及要求将于近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公布。

  三、复试事项

  1.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进行,请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中心)的通知。

  2.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要求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

  四、其它事项

  1.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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