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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符合招生学院(部)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接收程序
  (一)接收专业
  我校除金融硕士(专业代码:025100)、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代码:025400)、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00)、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代码:09511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旅游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400)、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代码:045102)、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代码:045116)外,其它各硕士专业均可接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接收专业请查询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鼓励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会员单位的免(初)试生在符合彼此接收条件前提下互推互接。
  符合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填报的志愿仅限教育硕士类专业(专业代码0451开头)。

  (二)提交申请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15年10月18日前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报考申请。

  (三)确定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四)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学院(部)于10月20日前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学校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实习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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