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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南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流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新民、何晓阳
  成员:赵学刚、张步文、胡建、盛弘文
  秘书:查姝蕾
  (二)以各研究方向为基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安排
  (一)招生计划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拟招收55人,法律硕士拟招收30人,均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计划。
  (二)考生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见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503/20150310/1433021280.html)的第一志愿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50318110505370.doc)和单考考生;
  3.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接受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名单公示
  复试名单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主页公示。
  (四)复试环节
  1.报到
  时间:2014年3月25日8:00—12:00、14:30—18:00
  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104办公室
  报到提交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
  交纳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另收100元加试费。
  复试期间,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
  【1】法律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事诉讼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2】法学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试科目(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1111073603638.doc);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3.面试
  【1】法律硕士
  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418室)
  【2】法学硕士
  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开始,法学基础理论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民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刑事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经济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诉讼法组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4.复试比例
  原则上按1:1.5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笔试40%,专业面试50%,英语1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对考生进行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拟录名单确定
  (一)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下达的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名单,于法学院主页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时间:2015年3月27日—4月5日。
  (四)公示方式:拟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0724023-68253985023-682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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