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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1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12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继续坚持按需招生、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热爱核聚变事业,立志投身于国防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了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院研招办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院研招办的组织下,具体实施相应考核工作。
  3.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 调剂办法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或专业领域与调出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或专业领域。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数学一或数学二)。
  2.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基本成绩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并在“调剂系统”回复调剂考生,同时下载调剂复试考生的基本信息和照片。
  4.调剂生复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剂系统”查看复试结果,确认是否同意“待录取”。
  5.调剂录取结束后,调出单位须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

  四、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总分及单科均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
  2.院外调剂的考生,总分及单科均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且,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者,可参加复试。
  五. 复试
  (一)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历(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
  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保存备查。
  (二)复试科目
  1.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笔试。
  2.专业课:一门与统考不相同的专业课。
  (三)复试要求
  1.英语笔试50分,英语口语听力测试50分,总分100分。
  2.专业课复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确定,但须和统考时的科目不同。由院研招办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卷面成绩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材料,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经历。
  4.体检:结合我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复试淘汰办法
  初试成绩占50%;业务课复试成绩占15%,英语复试成绩占25%(其中听力占15%、口语占10%),综合素质和能力占10%,综合计分后排序,实行未位淘汰制。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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