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研究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救助中心﹝2020﹞6号)的要求,防止学生因病致贫、因病更贫、因病返贫,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因家在疫区无法返回寒假期间留校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于因本次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请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相关情况(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我校将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采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实现应助尽助,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
1.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2.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3.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例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可以“先申请,后补充”。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天旭
电话:***********
邮箱:hetianxu@suda.edu.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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