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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学院介绍


  法学院学术氛围浓厚,四年来,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了一百多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开阔师生视野。学院通过举办亚太地区法学院院长联席会等国际学术研讨会,提高法学院知名度。   
  
  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训及实践锻炼。连续四年每年选派10名学生前往香港律师事务所实习,连续三年每年选派10多名学生前往北京法律机构实习。与龙湖区法院合作,由法院授权学生担任司法调查员进行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结果运用于法院判决。此外,法学院还设有金平区政府等十余处实习基地。

  学院荣誉
  
  鼓励并大力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竞赛活动,如巴黎国际商业调解比赛(是国内唯一参加的高校)、JESSUP国际法模拟赛(获得二等奖)等,取得优异的成绩。学生作品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过二、三等奖的好成绩。   与境外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后推荐到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日本攻读研究生,2007届法学专业有11%的毕业生被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地的大学录取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推荐学生到华南地区外资企业工作,近三年,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在98%以上。   强化司法考试培训,2007年司考通过率为43.7%,本科生32人参加司法考试,通过14人。2008司考通过率为60.2%,在汕大法学院培训点培训并参加考试的118人中,71人通过考试(360分以上),其中高分层比例高,400分以上人数有22人,占通过总数的31%。 2009年司考通过率为59.2%,法学院2005级、2006级报考169位学生中,有100人通过考试(360分以上),远远超过全国33%左右的平均通过率,400分以上人数达到35人,占通过总数的35%。

  学院数据
  
教授  副教授  硕导  专著  论文   在读硕士  在读学士   
16人  28人  22人  164本  1094篇  77人    774人
  
  发展沿革
  
  198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汕头大学,为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   
  1982年秋开始筹备成立法律系。   
  1983年秋法律系法学专业开始招收本科生,共招收50人。
  1983年秋经广东省高等教育厅批准,并受汕头市委托,法律系招收政法干部专修班。学员52名,全脱产,学制2年。1984年继续招收第二届政法干部专修班,学员59名。
  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增设了国际私法专业。
   1984年经广东省高教局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法律系创办夜大学法律专业。业余学习,学制3年。
  1985年7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法律系成立“汕大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汕头市岭东律师事务所”。
  1987年5月8日,经学校批准成立“中国经济特区和港澳台地区经济法规研究室”。
  1988年,国际私法专业改名为国际经济法专业。
   1991年举办“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研讨会”。
   1993年—1995年间,法律系与北京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经济法硕士课程研修班”。
   1993年7月,学校决定成立“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经济系。
   1994年秋,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施“澳门治澳”,经国家教委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资助,法律系承办法律专业澳门专门班。
  1995年11月底,法律系主持召开了“全国首届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暨95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1996年5月,经学校批准,成立了“汕头大学海商法研究咨询中心”。
  1996年7月,学校决定撤消法商学院。分别成立法学院和商学院。
   1996年秋,受汕头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法律系举办了政法干部培训班,全脱产学习1年。
   1997年4月—1999年间,法律系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法理学硕士课程研修班”。
  1998年9月,学校决定将原归属于文学院的行政管理系划归法学院。
  2003年行政管理系改为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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