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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拟招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0名(含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是为了使考生了解各专业的研究动态,报名时,一般填写报考专业即可,入学后,再进行师生互选。

  二、报考条件

  因教育部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文件未下,以下报考条件是参考2007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有变动,以国家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报名分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两个阶段。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约在2007年10月中下旬(网址: yz.chsi.com.cn或yz.chsi.cn);现场确认时间约在200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在2007年9月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9位报名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如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有关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在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约在200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共为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由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招生专业目录附后,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

  (1)复试人员名单根据初试成绩按120%的差额确定。

  (2)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复试分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个部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2.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

  (1)录取为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录取为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订协议书。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并通过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安排计划内指标(公费)。

  六、学制

  目前我校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七、其他

  1.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成绩单等事项中联系畅通。

  2.国家尚未下达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文件,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3.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文件为准;若有硕士生培养经费的改革,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如有变动,以最新变更的信息为准。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事宜。

  单位代码:10720

  单位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

  邮政编码:723001

  联系部门:陕西理工学院 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 2641564

  传 真:************

  联系人:胡老师 翟老师

  网址:www1.snut.edu.cn/yjsc/

  E-mail: yjsc@s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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