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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调剂办法

  为继续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改革,切实改善生源结构,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参考我校往年接收优秀生源调剂考生的相关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须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调剂名额不占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中学术型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
  2、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四年制(医学等特殊专业参照国家规定的学制认定)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3、拟接收调剂专业为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学术型招生专业。
  4、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不能低于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
  5、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
  6、我校要求考核统考数学(一、二、三)的专业,也只调剂接收考核相应统考数学(一、二、三)的考生。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直接和拟调剂学院(中心)联系,填写《2015年优秀生源直通车调剂申请表》,并将此表通过邮件发送至相关学院(中心),同时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各学院在严格审核接收调剂考生申请表资格的基础上,提出拟参加复试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对考生发"复试通知",具体的复试日程安排可电话通知或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3、各招生学院(中心)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送研招办,研招办将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时间为3月30日前。
  4、复试通过并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以下程序完成调剂:
  (1)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
  (2)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未在此平台申报的考生,我校不接收。
  三、复试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单一份;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大学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录取
  1、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在拟录取前反馈至相关学院,体检结果合格,并完成网上调剂系统后,方能确定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2、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我校拟接收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检查通过后,将根据省招办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和政审表,时间为6月中下旬。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研招办联系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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