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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0级研究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

关于陕西师范大学2010级研究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西安市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公民均应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及入户手续。

  1、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之规定,属于本市九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和西安市四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户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西安市及西安郊县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外省、外市(县)的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户口不迁入学校不会影响以后就业,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后就不能随意迁出。本年招收的学生户口迁移期限截止为当年的10月30日以前,逾期概不受理。迁移地址为:陕西师范大学。

   2、当你接到录取通知书,在来校报到前一周,去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要注意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必须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以便落户。户口迁移证不得随意涂改,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3、办理报到手续时,迁户的同学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集体户口卡及一张一寸照片交给辅导员老师,不迁移户口的同学,只需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大头照,统一由辅导员老师转交公安处户籍室,工作人员将对你的户口进行分类、造册、复查、审核、简录后领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经明德门派出所审批后录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网,所需时间大约6个月。

   4、身份证一般到第二学期办理,学生可根据自己持有二代身份证的情况,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新的身份证。

  附:民警提示

                                         

陕西师范大学公安处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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