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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考研复试公告补充说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部分考生对录取规则的理解偏差,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特补充说明如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对会计(全日制)和审计(全日制)专业的录取规则已明确要求:“会计(全日制)和审计(全日制)分别进行初试报名,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在报名阶段所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在参加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上述两专业间调剂的意愿,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报考专业及调剂意愿分专业录取。”在“总成绩”、“报考专业”和“调剂意愿”中,将优先依据“总成绩”择优选拔,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据“报考专业”和“调剂意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其次录取校内调剂考生。

在税务(全日制)和会计(非全日制)专业的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均依次对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别依据总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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