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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说明: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欢迎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7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拿到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6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07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3)所有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不得跨专业报考;要求同等学力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要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

  (4)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5)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6)2007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

  (7)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8)石家庄经济学院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电话:*************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人:段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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