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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建筑大学考研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首先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的考核,被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为方便你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组织关系转递

  1.档案。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考生可凭“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考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办理并寄(送)到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我校的学科专业名称)。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邮编:110168,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表:

学院名称

收件人

联系方式

(区号024

备注

建筑与规划学院

李科衡

24690073

包括建筑研究所、生态城镇化与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方向)录取研究生

土木工程学院

魏学艳

24694123

包括建筑设计研究院(土木方向)录取研究生

机械工程学院

 

24690076

包括高档石材数控加工装备与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录取研究生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韩仲旭

24692828

包括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院、

建筑设计研究院(环境方向)录取研究生

信息学院

 

24690043

 

管理学院

 

24693563

 

交通工程学院

 

2469485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朱伟杰

24690301

 

设计艺术学院

牛思琦

24692252

 

商学院

邱明浩

24692272

 

外国语学院

 

24690689

 

理学院

邓媛媛

24690063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思萌

24693980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需要转递档案,但须于4月30日前到研招办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2.党团组织关系。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到学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递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方法: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地区的考生,请将组织关系直接转至“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所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关系在沈阳以外地区的,转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沈阳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委员会”。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所报到点。

  二、户口迁移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现户口为集体户口的考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以及现户口为非集体户口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不迁移户口。

  选择迁移户口的拟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民族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各项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请自行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报到点,由各学院统一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

  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初邮寄,邮寄地址为考生在复试时登记的地址。对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注意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招生微博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最后,感谢你选择到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深造,让我们相约金秋的沈阳!

  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yjszs@sjzu.edu.cn

  联系人:金宁、徐亭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研究生招生微网研究生招生微博“研途”微信平台

  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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