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沈阳建筑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
沈阳建筑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单位原则上按 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认真执行。
二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本年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组织领导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包括本单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内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 .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4 .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 .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在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6 .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不少于 5 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 1 人,另须配备 1 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并统一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
三 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由考生资格确认、政治思想审查、专业课考试、外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体检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外语测试重在考查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听力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语言表达内容的能力,口语主要考查考生实用语言表达能力。
专业综合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政治思想审查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包括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第九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工作根据复试内容和各个学科(专业)的特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 .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试题由各单位负责命制,考务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参加考试。
2 .外语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外国语学院组织。
( 1 )外语听说测试为面试,形式为外语教师组成听说测试组对考生进行测试,以每组考生 10-15 分钟为参考。测试内容主要选自日常对话、时事新闻、专业介绍等素材,以体现常用理解和表达能力的题目为主,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考核组根据每位考生的外语整体听说能力分别打分。
( 2 )外语测试分值为 100 分,其中听力理解部分为 20 分,口语表达部分为 80 分。
3 .专业综合考核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
( 1 )专业综合考核主要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需要笔试的学科(专业)由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学校对专业综合考核的总体要求和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综合考核细则,包括考核方案、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提前向考生公布。
( 2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3 )专业综合考核面试开始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出具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 4 )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 5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 6 )专业综合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人员根据面试、笔试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记。
4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课程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试题由各单位负责命制,考务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5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给调档函。
第十条 复试时间在 4 月至 5 月上旬进行。
第十一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的问题
1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的条件。调剂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调剂政策和程序规定,规范有序开展。
2 .个别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应首先在校内合格生源中调剂,再由校外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统考考生中进行调剂。
3 .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近。
4 .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办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申请调剂的考生出具调剂函并向考生调入学校寄送考生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四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审查
复试前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证明)等。对全部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查,无原件考生不予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对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审验其学生证及在学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2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查
考生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评定时参考。
3 .身体状况的审查
复试时考生应提交近期体检材料,体检医院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学校将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在考生复试时,应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成绩的确定及使用
第十三条 考生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30%+ 外语测试成绩 ×20%+ 专业综合考核成绩 ×50% 。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各项内容(专业课考试、外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中任何一项低于 60 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3× (专业课笔试成绩 ×30%+ 外语测试成绩 ×20%+ 专业综合考核成绩 ×50% )。然后按总成绩排列录取。调剂到本专业的复试合格考生与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排序,并按照相应比例确定录取类别。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复试的复议和监督
第十四条 复试的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专业综合考核细则、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公布。
复试工作坚持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的行为。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完善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08 年 4 月起试行。
沈阳建筑大学
二 ○○ 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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