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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南洋公学于1901年举办政治特班,由蔡元培先生主持,在当时,科举制度还没有废除,为了给处于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社会培养具有现代学识的治国人才,特班“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开设了宪法、国际公法、行政纲要等课程,从而使南洋公学成为首批开展近现代法学教育的中国高等学府之一。

  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
  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法官徐谟以及著名的教育家和政治家黄炎培、邵力子等一批优秀法政人才,均为南洋公学特班的学生。此外,为助长变法改制与社会进步,南洋公学在译介国外法律与法学著作方面亦领风气之先,在商务印书馆创始人、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的张元济先生的主持才,首次成系列地翻译了一批国外重要的法律和法学文献,其中,曾在特班研习法律的近代中国著名文化大师李叔同先生所翻译的《法学门径书》和《国际私法》亦在其列。

  恢复法学教育,蛰伏积蓄
  上海交通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法学教研室,逐步恢复交大的法学教育事业。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正式开始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历史。1996年成立法律系, 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期间,法学教育处在探索阶段,逐步在师资、科研、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成立法学院,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这一年,法学院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在坚持本科教育这个中心的同时,法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先后取得了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行政法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7月,廖凯原基金会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将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赠总额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一流法学院,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
  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10]15号),上海交大法学专业在此次国家特色专业遴选中脱颖而出,被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10月,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公布全国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上海交大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作为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获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0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凯原法学院自行审议通过法学一级博士学科授权点,博士点覆盖所有的二级学科,至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教育层次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定位,凯原法学院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为创建一流文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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