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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方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4年招生计划为100人。
  自2013年起,我校对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进行重大改革,专门成立包括由上海主要政法机关、跨国公司、律师管理等实务部门高级专家和领导参与组成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研讨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课机制更灵活。除了必修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跨序列自由选修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及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绝大部分课程。
  (2)课程内容专精化。课程目录更加体现实务性、针对性和复合性,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跨序列选修课程中,专门设置知识产权法、企业、商事和金融法、涉外解纷和国际经济法、司法和行政法五个特色方向。
  (3)教学过程实务化。所有必修、选修课程目录中,几乎每一部门法都开设案例分析课;设置综合性、研讨形式的小班课程;还开设更加体现专业前沿的最新内容课程。
  (4)修课时间多元化。必修核心主干课程讲授分为两个班:一个班安排在周末(两天)上课;另一个班安排在工作日(一个)和周末(一天)上课;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或晚上)上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选。
  (5)增设“知识产权方向”,计划招生20人,单独建制开班。在完成教育部指定必修课程基础上,专题开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谋划、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新专利保护和侵权救济机制、现代企业商标管理实务、现代电子商务与信息财产管理、现代知识产权的司法处理策略与判例、知识产权实案移动课堂、高端企业法务”专题讲座等,涉及指向“知识产权”前沿的实务精品课程。

  二、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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