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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创建于1896年,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建设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
  我校继续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法接收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招生类型包括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每年公布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信息为准。除工程管理(MEM)、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
  硕士专业学位外,其余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要求CET6≥425(TOEFL≥90或IELTS≥6.0),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高要求。
  4、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5、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三、接收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约9月28日左右)登陆“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我校的学院和专业,并关注所报学院和专业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报材料等手续。
  2、经申请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申请人以“推免服务系统”发
  出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按照接收学院的要求来校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
  4、各院系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潜质等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接收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6、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7、“支教”、“少民骨干计划”、“国防生”、“师资”、“参军入伍”等专项计划的推免生申请和选拔,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8、拟录取的本科直博生还需在规定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内登陆“上
  海交大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五、其他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3、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
  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六、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和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对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拟录取程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察。举报电话:************(研招办)、
  ************(监察处)。

  七、接收学院联系方式
  硕士招生:http://yzb.sjtu.edu.cn/information/master/lianxi.htm
  博士招生: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manual/doctor_contact.ahtml

  八、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均以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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