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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学费奖助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外办发〔2013〕24号)精神,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1.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除有重大学术贡献的以外,一年级研究生一般不予考虑。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参评资格否决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
  2.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3.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5.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6.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较明显不良社会影响者;
  7.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被取消学籍者;
  8.因病等原因休学者;
  9.研究生期间有补考科目,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
  10.未经请假,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累计达6学时或2天者。
  五、名额及奖励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由上级划拨;
  2.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综合考评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学术竞赛等内容。
  综合考核成绩=学习成绩积分×70%+学术科研积分+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分/课程门数
  学习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的,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学习成绩积分。折合方式是:优(A)=90,良(B)=85,中(C)=75,合格(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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