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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外语学校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节 选)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参加我校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0%。各专业方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复试比例。
  第五条 各专业点可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专业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复试标准和办法须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六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素质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笔试。
  第七条 复试应根据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
  3.各专业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六 复试资格审查
  第八条 考生复试报名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审核考生身份证照片、本人相貌及报名时现场摄像图象是否一致;
  2.对大学成绩的审查。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成绩证明;非应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成绩证明;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非应届考生参加复试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究生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4.对身体情况的检查。考生体检由研究生招办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统一组织。

  七 复试成绩的计算
  第九条 考生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十条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30%-50%。
  第十一条 凡复试任何一科成绩(含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 录 取
  第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类,其中自筹经费研究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各专业(或方向)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为先,复试成绩仍然相同者以初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第十四条 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分专业(或方向)排序,根据当年调剂计划依次录取。调剂考生不占用一等奖学金录取名额。
  第十五条 统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5.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第十六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 其 他
  第十七条 复试录取期间,如遇教育部或市招办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和市招办调整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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