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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学费奖助政策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7月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生物化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变更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此次变更只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并不涉及到专业设置、导师队伍、研究方向、科研条件等业务内容的变化。我院是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具有6个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包括著名高校和中科院等科研单位)之一。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具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即博士学位专业扩增至药学所有专业)。现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药学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招生计划,包括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临床药学。同时我院还是生物化工硕士点招生单位。
  2015年我院研究生培养费依旧由本院承担。自2014年起国家规定对于计划内研究生要收取学费,并规定硕士生每人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为此,我院对于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收取学费3000元/学年/生,所收学费全部用于提高原有助学金和奖学金的标准。助学金的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的覆盖面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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