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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接收推免研究生招收简章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15年推荐免试生招收简章
    2015年高研院将在070303有机化学、070304物理化学、081701化学工程、081703生物化工、080902电路与系统、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077700生物医学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6 化学工程、085238生物工程12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各校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微 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学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软件 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背景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9月20日。
    2.预计自己能在所就读的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ucas.ac.cn)或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sari.ac.cn/yjsjy/zs/sszs/)查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3.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右侧“推免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研究方向可任选一个)
    4.电话或邮件与我院研究生处联系,确认申请成功提交。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通过“推免申请系统”报表的途径打印。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在复试合格后回学校领取填写完补交)。
    3.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8.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排列,最迟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以上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我院研究生处。
    特别提醒:参加过我院2014年暑期夏令营的同学,同样需要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四、接收程序
    (一)初审
    我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考核及体检。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对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我院发拟接收函。
    (三)拟接收及复审
    收到接收函的学生还须:
    1.回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按规定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报,并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手续。
    2.回学校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盖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在2014年10月中上旬补寄送至我院研究生处。
    2015年4月中旬,我院将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政审情况等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与当年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2)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若最后未获得其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外推名额,拟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3)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本科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上海高等研究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E-mail:zhaosheng@sari.ac.cn;wangn@sari.ac.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99号综合楼310室
    邮政编码:201210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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