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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研究院2012硕士生复试安排及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保证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次复试规程。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学 术 型 复 试 分 数 线

公共课 专业课 总分
≥55 ≥90 ≥350

(学术型招生专业:070303有机化学、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 专 业 学 位 复 试 分 数 线

公共课 专业课 总分
≥50 ≥88 ≥320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085204材料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6化学工程、085238生物工程 )

  一、 复试安排
  1.具体日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4 月5日

09:00-16:00
16:00

考生报到 高研院介绍 综合楼 306室 综合楼2楼报告厅 收取相关材料
4月6日 06:50集合 统一体检 综合楼 门前

所有考生,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晚餐清淡

13:00开始 综合面 综合楼306室 综合楼509室 综合楼511室 生物工程、材料工程 微电子、电子与通信 有机化学、化学工程


  2.报到时需要查验考生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装订在提交材料里)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
  4)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非应届毕业生)
  5)考研成绩单原件(调剂考生)
 
  3.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准考证;
  2)考研成绩单复印件(调剂考生);
  3) 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
  4)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5)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
  7)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8) 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9)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 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A4纸统一规格。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在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全面考查,客观评价。
  2.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
  4.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

  三、复试工作细则
  1.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表达词汇的准确性、语句流利程度以及词句应用是否得体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办法》(试行)。
  2)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以综合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重点考查: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
  ④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考察
  通过面试了解考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或实际生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考生的举止礼仪、性格特征、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生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体检
  由我院统一组织学生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组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取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三项成绩的平均分(以上3个面试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x 60% + 面试成绩x 40%
  3.录取
  1)根据招生名额,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差额录取;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体检合格;
  5)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
  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C、受到处分

  四、本复试规程由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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