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圆满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组织
(一)成立以李家彪所长为组长的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成立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和部门领导组成,另设1名记录秘书,具体开展复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回避。
(三)在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所纪检办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三、复试人选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比例原则上按照拟录取人数的120%-150%确定,具体由各专业(方向)确定。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在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
各专业(方向)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进行生源调剂。调剂考生在符合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方向)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三)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类别须为学术型硕士。
2.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统考科目数量不能少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
5.物理海洋学专业海洋动力和大洋环流与海气相互作用方向、海洋地质专业海底环境与地球动力学和河口海岸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方向、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专业等招收的考生,初试统考科目要求有数学,专业课二的初试科目须与专业(方向)相近。
6.海洋生物和海洋化学专业招收的考生,初试科目应与上述两个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所有线下调剂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四)调剂程序
1.我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公布调剂信息及有关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我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及时接受,我所将取消其复试通知。在确定复试名单后,通知相应考生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我所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信息。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
2021年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强化网络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时间
2021年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总体计划于3月下旬开始,于4月底前结束全部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1.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作弊、造假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英语口语测试及专业英语笔译,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100分。面试内容包括:(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人文素养与举止、表达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四)具体要求
1.上述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命题、复试。
2.上述三部分各部分成绩均以100分计,各部分以60分及以上得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三项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各专业复试小组要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复试试题命题和保密工作。
4.各专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需提交复试录音录像材料、复试记录和复试结论。
6.各专业复试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有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核验: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3)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简历、英语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
(7)由本人签名的学生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前往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前寄至我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开学后我所会统一组织学生开展体检复查,如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须在5月底前向我所递交政审表。政审表须由学校(院系党组织)或单位(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政审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审合格者方予录取。
八、拟录取排名
(一)各专业(方向)以最终综合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成绩三项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未按规定体检、未递交政审材料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二)加强监督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时派专人到各专业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资格审核、体检监督和政审,并派人到各专业复试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复试工作情况。
(三)实行信息公开化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我所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多方式公布。
(四)实行复议监管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7个自然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答政审和体检情况;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解释专业复试情况。对投诉和复核申请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在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复试期间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场复试参与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错时错峰开展复试。所内设置复试专用楼层,进所亮“绿码”、测体温,全面做好防疫消毒消杀工作。
十一、本方案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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