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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培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切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保证考生咨询、投诉的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专业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复试。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得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按照一级学科调高教育部或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专业型按专业学位类别划线),并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告知考生。

(七)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可以按照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录取。若考生愿意且在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可调整其研究方向。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王川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何诣然、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毛张燕、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定,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考生。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川副校长为组长,学校办公室(保密办)主任唐文炎、研究生院院长何诣然、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张松、宣传部负责人汪春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赵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李兴聪、保卫处负责人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对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考生缴费、复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履行职责。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保障小组、复试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2.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录取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

3.成立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一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等应急服务工作)。招生小组组长和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后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全程技术支持、设备调试、场地布置、疫情监控、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报。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对象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即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含支教生、硕师计划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于3月底开始,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时间,但需将具体的复试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执行。复试开始前综合运用“两识别”“四对比”,考试中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管。

(三)复试要求

1.各培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长就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和能力考查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2.复试命题工作一般由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

3.以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培养潜质为主,一般不采用笔试,尽可能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测试试题。

4.针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强的学科(专业),培养单位可要求考生提供近期音频、视频影像等资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5.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外语复试(听力、口语)时间一般为5—8分钟,专业复试时间一般为15—22分钟。

6.外语复试试题难易程度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达到的基本要求为准。

7.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培养单位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各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试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密封后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

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2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特别是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一般不采用笔试(2门以上),加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未加试,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项*50/72(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项*30/43(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1)学术论文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初试总分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初试总分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考生加分项成果认定由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再加分。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初试总分加10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体检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录取之后也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审查未通过者,规定时间内未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以上有异,培养单位须提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的要求执行,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五)工作流程

1.复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需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设备、相关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反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尽量为本校应届生提供网上复试所需相应场所,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2.复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复试安排。复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3.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复试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

4.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后4天内公布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排名。

培养单位只公布考生“姓”+“**”(不显示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或方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内容,若公布拟录取结论属无效。

总成绩如出现并列,则总成绩并列考生需按照复试成绩再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含调剂考生)排名。如以上排名后均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并列。

不同专业的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换算成百分制的初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培养单位于复试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前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各项密封材料。

6.培养单位提醒复试通过的调剂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

7.考生可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于入学报到时将体检表交回各自培养单位党委。

8.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均须签订,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并于6月15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培养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发送电子邮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563408015@qq.com

邮箱申请寄送调档函(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939229294985)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于6月20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考生

6月20日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后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

四、录取安排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可采用远程方式向相应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调剂考生根据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复试合格后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约7月初)。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本培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培养单位和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复试。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在复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八)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 ,地址为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为610068,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生复试缴费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网址: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复试开始前培养单位需远程校验缴费凭证。收费标准: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三)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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