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2013年复试工作细则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生科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所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2、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各所应由5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时间
(注:现定分数线,仅为生科院考生复试参考分数线,最终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公布分数线,录取方为有效。)
2013年上海生科院的复试分数见下表格:(上海生科院不接受外校调剂)
院所代码 | 院所名称 |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 | 总分 | 复试时间 |
101 | 生化细胞所 | ≥55 | ≥50 | ≥90 | ≥320 | 3月20日-21日 |
102 | 植生生态所 | ≥50 | ≥50 | ≥90 | ≥315 | 3月下旬 |
103 | 神经所 | ≥50 | ≥50 | ≥90 | ≥315 | 3月19日 |
106 | 健康所 | ≥50 | ≥50 | ≥90 | ≥310 | 3月下旬 |
107 | 营养所 | ≥50 | ≥50 | ≥90 | ≥325 | 3月20日 |
109 | 计算所 | ≥50 | ≥50 | ≥90 | ≥310 | 3月下旬到4月上旬 |
110 | 系统生物学 | ≥50 | ≥50 | ≥90 | ≥310 | 3月下旬到4月上旬 |
112 | 专业学位 | ≥50 | ≥50 | ≥85 | ≥310 | 3月26日 |
115 | 逆境中心 | ≥50 | ≥50 | ≥85 | ≥310 | 3月18日 |
80100 | 生科院 | ≥50 | ≥50 | ≥85 | ≥310 | 3月下旬到4月上旬 |
另:巴斯德所情况详见巴斯德所网页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进行衡量。
2、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
3、复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初试和复试的权重各研究所可自定,但规定初试成绩必须占有考试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初试成绩*权重1)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1+复试成绩*权重2。
五、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在报到时提交给各所研究生管理部门)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验(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如果需要空表请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考生个人简历(下载空表)。(也可以从以前生科院的报名网站上直接打印)。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5、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8、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专业知识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三)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四)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各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录取
1、所的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应综合考生复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全面考察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各研究所可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
研究生部:54920054 许华,Email: xuhua@sibs.ac.cn
54920043 顾培忠,Email:pzgu@sibs.ac.cn
八、其他:
拟录取名单与接受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经所在的研究所审批后,报生命科学研究院备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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