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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硕士考研实施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培养,在本科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以及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为做好推免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收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招收推免生,应采取差额推荐、择优选拔的办法。差额推荐的比例一般为1:1.5,各院系如另有需求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予以适当调整。
  第四条基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进行推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各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院、系领导、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及科研秘书等组成,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八条被推荐免试的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且文化课不得有补考及重修记录(公共选修课除外)。对在全国各类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因素可适当考虑,但获奖及具备这些特长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4.汉族推荐生的外语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推免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
  优先推荐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的汉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的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
  5.被推荐到外校的学生(以下简称外推生)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必须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五名,且文化课不得有补考及重修记录(公共选修课除外)。原则上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考虑到不同学科专业特殊情况,外推生外语最低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对外推荐具体标准均以接收单位要求为准。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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