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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执行细则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执行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精心组织复试工作,确保优秀考生的录取。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招办,配备坚持原则、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熟悉复试工作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工作人员。
  (二)在复试前应对准予复试的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各教研部要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每一科目复试小组人员由4-5位指导教师组成),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面试、笔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实践环节等),其中每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其中英语听力测试、口语要求每个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阶段的笔试。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五)各专业复试科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中国哲学史;②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国民经济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②财政与金融。
  区域经济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区域经济理论;②区域管理体制与政策。
  产业经济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产业经济学;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劳动经济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劳动经济学;②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政治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为:①政治学原著;②战后国际关系史(1945-2013年)。
  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复试科目为:①法学、政治学经典著作;②宪法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复试科目为:①马克思主义原理;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复试科目为: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②党的建设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复试科目为: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复试科目为: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文献;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复试科目为:①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复试科目为: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②思想政治工作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复试科目为:①中国政治思想史;②中共党史。
  复试科目试题由各招生专业指导教师命制,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由研招办负责制卷。考生答卷由阅卷人员在指定场所评阅。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遵守保密纪律。
  (六)各专业复试科目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具体考试日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考试组织工作由研招办协调各教研部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七)面试内容、要求:
  1、考生的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身体状况等。
  2、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情况。
  3、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
  4、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5、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能力。
  6、采用适当的方法考查考生的智力水平和自学能力。
  7、英语口语水平的测试与听力考试,由英语教研室负责实施。
  8、由复试小组拟定的其它测试项目和方法。
  复试各环节、各步骤由监督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八)计分办法:本科毕业的考生面试不计成绩,但须参加面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的90%加英语成绩的10%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二门笔试成绩÷2×90%+英语成绩×10%。为了体现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专业面试成绩在复试成绩中占15%,笔试成绩占75%,英语成绩占10%,三者成绩的合计为该考生的最后复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15%+二门笔试成绩÷2×75%+英语成绩×10%。
  (九)各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和《复试考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复试表格和评阅后的笔试试卷及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复试阶段各项工作的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招生考试的规定执行。

  三、调剂与录取工作
  1、研招办按照规定及时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布,确保研究生招录工作规范透明。
  2、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统计考生成绩。在考生的最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录取名单。
  3、研招办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4、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文件(陕招办[2015]9号)规定。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复试考生必须参加由研招办和校门诊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查者,须经校门诊部同意,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本细则与《复试通知》和复试日程安排一同邮寄或发放给每名复试考生,并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场地安排和要求等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上公布。
  7、本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若进行第二次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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