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65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5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4或5)对外招生,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 65 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5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 4 或5)对外招生,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除经济学院外,各专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占招生计划的 15-20% ,经济学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占招生计划的40-50%),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10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 、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
4)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 9 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水平或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9年 9 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者不受此限制。
6.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1. 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2010年具体报名时间为 2009 年10月 10 日-14日, 10 月16日— 31 日每天9: 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 11 月10日 -14 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 )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 考试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0年 1 月9日至 10 日(详见准考通知),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
2 )复试:一般在2010年的 4 月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知识参考书目见附表。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
1.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的部署,我校将对 2010 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将另行公告。
2.2010 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 40 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3.2007 年至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 50 名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4.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5. 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或历年考试试题集(2004-2007)可与上海财经大学书店联系 ( 电话:************、 65318081) 。
6. 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1、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65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5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4或5)对外招生,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考时应注意类别选择。
2、全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录取和调剂等方面的政策和细则,需待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后确定。我校招生简章将在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后公布。
3、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国家需求和就业状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各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约占“招生人数”的25%(经济学院约占招生计划的50%)。
4、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的部署,我校将对201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将于近日公告。
5、除经济学院、应用数学系外,我校各专业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经济学院、应用数学系继续按“经济学”门类和“理学”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三个月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6、2007年至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50名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7、我校在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等推行硕博连读制度,在校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者还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8、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40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9、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大专(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0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③大专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④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9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④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10、考试科目中凡有选考的(即“…或…”)为考生自主选择,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选择。
1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如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1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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