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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监督方案

  
    评审程序
  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学生工作部(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下达具体名额。
  (2)各学院(系、所)向研究生公布,15个工作日内接受研究生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3)各学院(系、所)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一周。
  (5)每年11月30日之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处、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并接受和处理与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的申诉事宜。
  各学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系、所)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加强研究生奖助政策宣传,多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做好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研究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奖助政策。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奖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供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介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
  随着学校事业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设立更多有利于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的奖助学金。
  评审监督与经费管理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鼓励各学院(系、所)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吸收社会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投入。
  附则
  MBA、MPA研究生奖助方案及实施细则由所在主管学院(系、所)负责,报学校备案。
  本方案中包含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评选组织、评审程序、资金发放将按不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随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政策调整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做进一步调整和修订。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3级及2013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再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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